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黟县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生活有保障

 

黟县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生活有保障

    黟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尤其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,坚持以人为本,不断提高保障标准,扩大救助范围。近日,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将全县城镇低保标准由目前的215元/月提高到240元/月,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。 据统计,全县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110户1691人,其中妇女儿童在保人数990人,月人均补助达到215元,农村妇女儿童在保人数1707人,月人均补助50元以上。截至目前,共发城镇低保金360余万元,月人均补差达到170元,这也是黟县从2007年来第三次提高城镇低保保障标准。

 

黟县妇儿工委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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